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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0月17日至1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等9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270/37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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